3.1.3 展期登记
在登记到期日前,用户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展期登记,即延长所做登记在登记系统的公示时间。登记期限已届满或已被注销,不能进行展期登记。
操作步骤:
1.机构用户操作员、个人用户登录后,点击导航“登记入口”-“展期登记”,进入展期登记页面。输入需要展期的登记所关联的初始登记证明编号,点击“确认”按钮。如图3.1.3.1所示。

图3.1.3.1 初始登记定位页面
如果是非本人操作的登记,则需要输入与初始登记证明对应的修改码。如图3.1.3.2所示。

图3.1.3.2 修改码填写页面
2.如果输入的初始登记证明编号有误,则提示“不存在公示期内编号为***的初始登记”。如果修改码输入错误,则提示“请输入正确的修改码”。
3.如果需展期的初始登记登记期限已届满或已被注销,则不能对其进行展期。输入初始登记证明编号和修改码,登记系统提示“编号为***的登记期限已届满”。
4.如果初始登记证明编号和修改码输入正确,且该笔登记尚未届满、且未被注销,登记系统根据输入的信息定位出需要展期的登记信息,如图3.1.3.3所示。

图3.1.3.3 展期登记信息展示页面
4.点击“展期登记”按钮,弹出展期登记页面。如图3.1.3.4所示。

图3.1.3.4 展期登记页面
展期登记可录入授权人和填表人归档号,均为选填项。授权人是指委托填表人进行展期登记的单位或个人,填表人归档号的作用与初始登记中相同。
展期期限可在输入框中录入,展期期限为1个月到360个月,用户可根据实际业务需要选择。展期信息录入完毕后点击“保存”按钮进行保存。
5.预览登记信息并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提示展期登记成功。如图3.1.3.5所示。

图3.1.3.5 展期登记成功页面
6.登记系统自动为每笔展期登记生成具有唯一登记证明编号的登记证明文件,点击登记证明编号链接,可下载该笔展期登记的登记证明文件及附件。
7.点击登记成功页面上的“返回首页”按钮,可以返回登记系统首页。
8.点击登记成功页面上的“短信或邮件告知相关方”按钮,可添加手机号码或者邮箱,由登记系统提示相关方登记事项。
9.点击登记成功页面上的“我的登记信息”按钮,可进入“我的登记信息”,查看此笔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