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
2020年12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0〕第23号)发布,明确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四类动产抵押登记工作的有关过渡安排。
2020年12月22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的决定》(国发〔2020〕18号),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具体开展服务性登记工作。
05月
2020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进一步完善了担保物权制度,扩大了担保合同范围,删除了有关担保物权具体登记机构的规定,形成了以登记为中心的担保物权统一受偿规则。
11月
2019年11月29日,为进一步规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保护质押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9〕第4号发布),对原登记办法进行修订,并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10月
2019年10月22日,国务院发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四十七条明确国家推动建立统一的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公示系统。
2017年10月25日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7〕第3号),对原登记办法进行修订,并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08月
2015年8月12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审理保理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审判委员会纪要(二)》(津高法〔2015〕146号)
2015年8月4日,天津市金融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商务委、天津银监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办理保证金质押、存货与仓单质押登记和查询工作的通知》(津金融局〔2015〕27号)
01月
2015年1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14年11月20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审理保理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审判委员会纪要(一)》(津高法〔2014〕251号)
09月
2014年9月12日,天津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市商务委员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应收账款质押及转让业务登记和查询工作的通知》
03月
2014年3月20日,人民银行发布《关于使用融资租赁登记系统进行融资租赁交易查询的通知》(银发〔2014〕93号)
02月
2014年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3号)
2012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启动《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修订工作
2011年11月11日,天津高院配套发布的《关于审理融资租赁物权属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
2011年11月2日,天津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商务委、天津银监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融资租赁登记和查询工作的通知》(津金融办﹝2011﹞87号)
2010年10月21日,天津市政府发布的《关于促进我市租赁业发展的意见》(津政发﹝2010﹞39号)
2007年9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