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登记制度创新 加快动产融资业务发展
8月4日,天津市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市金融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商务委天津银监局关于办理保证金质押、存货与仓单质押登记和查询工作的通知》(津金融局〔2015〕27号),明确要求天津市部分金融机构、工商企业在办理交易履约保证金、各类贷款保证金等保证金业务,以及存货与仓单质押融资业务时,应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以下简称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平台(以下简称登记平台)办理质物权属状况登记与查询,以防范交易风险,维护交易安全。
自2007年《物权法》颁布以来,我国动产担保融资业务,尤其是保证金、存货与仓单质押融资业务发展迅速。但由于相关法规制度的不完善,致使实践中出现了诸多问题。在仓单与存货质押融资领域,“上海钢贸案”、“青岛有色金属案”的相继发生,严重扰乱了行业秩序,引发了连锁恶性反应。出现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动产质押登记制度的缺失。现有动产质押移交占有的公示方式,难以使交易主体充分了解质物的权属状态,无法避免货主与仓储企业恶意串通虚开仓单、重复质押等违法、违规操作风险。保证金质押融资领域,我国担保法司法解释虽然认可金钱质押的有效性,但并未对“特定化”、“移交债权人占有”等要件进行具体阐释,造成了司法实践中对保证金质押担保的不同认识,加之银行对保证金质押担保的不规范操作,导致法院查封冻结扣划保证金的情况时有发生,保证金质押的对抗效力得不到充分保障。
为推动解决上述问题,透明交易关系,补强动产质押移交占有公示方式的不足,征信中心及下属中征(天津)动产融资登记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6月,完成登记平台的二期建设工作,在原有应收账款质押与转让、融资租赁等登记业务的基础上,新增保证金质押、存货与仓单质押登记服务,并实现了以上动产物权的统一公示与查询。截至2015年7月底,累计有10,930家机构注册成为登记平台常用户,累计接收登记177万余笔,其中,保证金质押登记2,136笔,存货与仓单质押登记1,337笔;受理查询472万余笔,出具查询证明78万余笔,在公示动产物权状况、预防和解决权利冲突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作为全国首创,《通知》是我国首个规范保证金质押、存货与仓单质押登记与查询的地方性规范文件,是天津市动产融资统一登记试点工作的进一步创新与深化,有助于推动天津市动产融资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同时也为我国动产融资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完善积累了有益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