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安曲江大明宫置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03100273)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6月9日收到的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鲁0191财保27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查封出租人(抵押权人)国泰租赁(安徽)有限公司与承租人(抵押人)西安曲江大明宫置业有限公司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登记的登记证明编号为28232038003607637948的登记证明所载明的租赁物设备(抵押设备)【详见租赁物清单】。

二、查封期限三年,自2025年5月29日至2028年5月28日。查封期间不得为其办理抵押等一切手续。

三、查封期间内,不得为其办理任何异动手续。

查封由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租赁物清单

202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