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某某、马某某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042023179)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3月11日收到的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鲁1525执317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李某某(居民身份证号码:37**************28)、马某某(居民身份证号码:37**************55)的相关人冠县民盛机械配件厂(个体工商户)名下车床1台(C616A)、压力机2台(0310003、0146353)、控床22台、内燃平衡重式叉车1台(CPC型4.0)。
二、上述设备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6年3月5日至2028年3月4日。
查封由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6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