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西崇左市新和酒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005070768)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1月9日收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桂1402执768号之十三”《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广西崇左市新和酒业有限公司所有的浓缩废液设备、发酵罐等970套/只机械设备(查封清单见附件)。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5年9月2日起至2027年9月1日止)。
查封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6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