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康乃尔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3402006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7月19日收到的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吉02执67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康乃尔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吉林省吉林市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昆仑街245号康乃尔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3号恩德炉改造40000N㎡/h煤气化装置(详见设备明细)。
二、查封期限两年,自2025年7月18日至2027年7月17日止。
查封由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设备明细
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