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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步推进动产权属统一登记,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

一直以来,融资难制约着国内中小企业发展。动产金融以动产为基础支持融资,《物权法》设立应收账款质押制度,有效地解决了中小微企业因缺乏担保物而融资困难的问题。针对融资租赁和应收账款质押业务中的物权公示问题,为防范中小企业动产融资中的法律风险,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分别于2007年和2009年建成了我国基于互联网运行的、电子化的登记平台: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和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据统计,截至2013年4月底,系统累计发生应收账款质押登记44.5万笔,应收账款转让登记39.3万笔,融资租赁登记9.3万笔;累计发生查询117.5万笔。系统中记载的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品种有20多个,为广大中小企业开展应收账款融资和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了可靠支持。

建立统一登记制度势在必行

目前,我国实体经济融资的抵押担保物70%以上为不动产,动产金融则仍然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动产融资业务较薄弱,动产融资的评估、征信、交易、登记、结算、培训等各个服务环节以及动产融资品种、技术、模式、配套服务与制度建设方面还有很大的改进与提升的空间。目前,我国存在登记机构分散、登记效率低的问题,据统计,仅动产抵押登记部门就有9个。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小微企业动产融资的需求在不断提高,企业和商业银行等融资机构也在不断创新各种动产融资方式,动产权属登记的高度分散已明显不能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实践证明,现行的动产权属登记制度已经不能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改革并推动建立统一的动产权属登记制度已是大势所趋。

建立统一登记制度有利于风险管理、降低交易成本和维护交易安全;符合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充分发挥动产的融资功能,服务实体经济和中小微企业的发展;以保护善意人为出发点,提升司法效率、保障司法公正。业内专家表示,一个成熟的担保制度需要有宽泛的抵押范围、快速的执行程序、统一的登记公示系统与清晰地优先权规则。在今年的“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人行天津分行行长林铁钢提出,应借鉴国际先进做法,建立统一的动产融资(权属)登记公示平台。林铁钢建议,将与各类动产融资有关的权属登记置于同一平台,由同一个专业机构专门负责开发、维护、管理,提供基于登记的各项服务,登记用户在经过身份审查后,可以通过电子方式登陆平台进行有关的登记和查询操作。我国目前已基于公示登记理念建成了应收账款质押及转让登记公示系统和租赁登记公示系统,其权利公示公证的登记理念得到了市场的认可。这一方面可以注重将我国现有的登记系统进行联合,加强各部门的协调,推动信息共享,防止系统重复建设。

探索设立动产权属统一登记制度

为解决动产融资存在的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在提供融资租赁登记与应收账款融资登记服务的基础上,通过对市场需求的深入分析,从物权体系入手,深入研究了目前我国动产融资物权登记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如登记职责分散在多个部门、登记责任和效力不统一、登记程序繁琐、内容复杂、成本高、登记系统电子化程度低、信息共享差等,不断提高对动产登记的认识,于2012年初提出了改革现行动产权属登记制度、建立统一高效的动产权属登记公示平台的建议,并利用天津市有关金融改革政策,在天津市先行先试。今年3月,天津市发布了《天津市动产权属登记公示查询办法(试行)》。中国人民征信中心建设开发了“中征动产权属统一登记平台”,并于6月3日上线运行提供服务,有力地推动了动产权属统一登记在天津的先行先试工作。同时,征信中心经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准,设立了专业化的动产融资登记服务机构。

征信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设立动产融资登记服务机构的目的,是从完善金融基础设施角度出发,瞄准动产融资服务体系的薄弱环节,自然延伸征信中心业务特别是登记业务的服务链条,在动产融资相关服务环节特别是登记服务环节和动产融资形式特别是应收账款融资和租赁融资等形式上做些有益探索和创新,为推动建立健全我国动产融资服务体系,增进中小企业信用,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和深化金融市场,促进我国动产融资业的发展,为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做些实实在在的工作。

推进动产融资发展任重道远

建立统一的动产融资登记公示平台,对有效保障动产权利、降低动产融资交易风险和交易成本、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具有重要意义,但是仍然有较长的路要走。银行等金融机构需要有了解和熟悉动产融资相关内容的人才来评估担保物价值等。随着动产担保范围的不断放开,担保物类型的多样化,需要解决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人才储备方面的不足。

统一登记制度配套法律法规的完善,则需要行政及法律部门进行协调、合作,推动有关政府部门转变职能,突破固有的认识,从实现整个社会经济效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进行制度改革和试点。目前,天津市对天津辖区内的动产权属登记公示查询业务进行统一规范,为其他省市的试点起到示范作用,为推进建立全国层面的统一登记制度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专家表示,为推动全国统一登记制度建设,可在有意愿的地方先行试点,沿循实践推动法规完善的路径,逐步在地方和国家层面推动相关立法。同时,可在较高社会共识的基础上,推动国家层面的立法或法规授权,加快这一改革进程。随着动产金融的发展和动产权属统一登记制度的建立,将会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促进我国实体经济的发展。

(来源:金融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