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融资,期待真正“动”起来
导读:中小企业拥有动产超过3万亿元,如果按照50%的贷款折扣率计算,这些资产生成的贷款,相当于我国金融机构一年的新增贷款额的50%以上。
“现在我们已经和宁波十几家银行建立了密切合作关系,动产融资将会成为银行信贷业务新的增长点。”宁波新银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毕丽芳在接受《中国会计报》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作为重要的中小企业信贷产品之一,银行开展动产融资业务的条件或已成熟。有专家认为,动产融资未来必将成为商业银行重要的业务增长点和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新动力。
中小企业动产比例高
几天来,毕丽芳马不停蹄地奔走于江西、江苏和广东,了解当地动产融资的情况。作为为银行和企业提供动产融资担保监管服务的第三方,她敏锐地意识到动产融资将会成为中小企业未来融资的重要途径。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目前我国所有企业拥有的存货即动产高达51394亿元,其中中小企业拥有30326亿元。如果按照50%的贷款折扣率计算,这些资产可以担保生成约1.6万多亿元的贷款,相当于我国金融机构一年的新增贷款额的50%以上。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刘萍告诉《中国会计报》记者,动产融资一直是中国人民银行政策研究部门提倡用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重要举措。由于中小企业70%到80%的资产都是动产,通过动产融资担保的方式将有效地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要真正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必须充分利用中小企业的这些动产,即利用这些动产来达到融资的目的。”“动产融资不是一件新鲜事,只是其一直处于缓慢发展阶段。”北京银联信信息咨询中心总经理符文忠告诉记者。早在1999年,中运、中储等国内大型物流企业就已经和有关银行开展动产融资担保业务,但受限于当时的法律规定,动产融资发展较慢。2007年《物权法》的颁布为动产融资担保的良好发展奠定了基础。
动产融资上升趋势明显
目前,动产质押担保方式正在被越来越多的银行和企业所认识和接受,动产质押贷款绝对额不断扩大,占全部担保贷款的比重也呈明显的上升趋势。
“我们今年成立了专门的动产融资团队,推出‘动产融资’业务以破解此类企业融资难题。”民生银行一位负责人在接受《中国会计报》记者电话采访时介绍,他们开展的动产融资业务包括存货质押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仓单质押融资以及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但不容乐观的是,目前我国动产担保贷款额仅占担保贷款总额的12%左右,其中仅8%左右属于动产质押贷款。
为什么动产融资在国内迟迟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呢?“商业银行需要进行信贷制度创新。”符文忠分析,商业银行不能把中小企业融资作为一项任务来完成,而是要认识到,帮中小企业的同时其实也在是帮银行自己。
另外,银行授信程序过于复杂,对中小企业服务缺乏针对性;动产的评估体系也不够成熟,过程繁复,时间过长;担保机构缺失,没有较大的资产管理公司和物流公司等第三方机构配合。这些问题都对动产融资形成阻碍。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李伟博士介绍,已生效的《物权法》为动产融资担保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不仅规定了动产质押、动产抵押,还增加了浮动抵押。但在实际操作中,如何进行浮动抵押登记、在建船舶登记等,还缺乏明确的操作规则。
业务革新是发展的根本
“银行中小企业信贷业务的革新是动产融资能否得以发展的根本要素。”刘萍认为。
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中小企业信贷业务的针对性有所加强,尤其是在央行和银监会的要求下四大国有银行纷纷建立了中小企业专营机构,将中小企业信贷业务和大型企业业务分别开来。
银联信副总经理、高级分析师丛艳表示,需要大力扶持专营机构的建立。“专营机构加强了银行对中小企业服务的专业化和针对性,简化了中小企业授信审批流程,从而提高了贷款效率。”此外,我国评估机构的日趋成熟也使得中小企业动产评估的过程有所简化,进而缩短了银行贷款审批的整个过程。
“要加大对第三方专业资产管理公司的扶持力度。”毕丽芳建议,第三方动产融资监管机构的大力发展,将会让中小企业和银行间的信任体系由于第三方的介入而得以建立。
除了银行和第三方机构的改进之外,相关法律的完善将会使得银行在开展动产融资业务时有法可依,风险控制也将会有极大的提高。
“完善动产登记制度,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加强信息披露机制建设,将会从源头上建立银行和企业之间的信任。”刘萍最后建议。
(来源:中国会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