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中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10513156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6月6日收到的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沪01执156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山东中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机器设备(具体设备数量、名称、型号详见清单。机器设备抵押登记机关: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抵押登记证号:招工商抵登字(2017)第0015号)

二、继续查封期限为两年,期限自2023年6月27日至2025年6月26日止。原查封案号:(2019)沪01民初206号。

查封由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

注:编号为招工商抵登字(2017)第0015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3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