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滨海团泊新城(天津)控股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188024009)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9月28日收到的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津0118执400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滨海团泊新城(天津)控股有限公司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登记证明编号为06630678000784946636的收益权。
二、查封期限三年,即自2023年9月28日起至2026年9月27日止。
三、查封期间,不得办理质押、转让、处分等财产负担手续。
查封由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