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庆路通科技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23716071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12月16日收到的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黑06执717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大庆路通科技有限公司为申请执行人大庆市工商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原大庆市工商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设备(具体详见动产抵押登记书)。
二、继续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3年12月15日起至2025年12月14日止。
查封由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动产抵押登记书
2024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