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献县双红丹枣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07501089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4月30日收到的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冀0903执897号之八”《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献县双红丹枣业有限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详见抵押清单)。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4年4月28日至2026年4月27日止,查封期间不得转让、买卖、抵押、赠与等相关手续。

查封由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抵押清单

2024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