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广汉金雁花炮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2月4日收到的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6)川04执126号之十三”《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续行查封被执行人四川省广汉金雁花炮有限责任公司动产、机器设备等财产(详见附件2)。
二、期限为二年,查封期间为2021年7月29日起至2023年7月28日止。
三、查封期限不得办理被冻结财产转移手续。
查封由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财产清单
202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