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顶山市军昊电力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4517085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3月16日收到的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豫0411执857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平顶山市军昊电力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平顶山市鲁山县100Mwp光伏电站中的动产设备(名称、数量详见查封清单)。
二、限额500万元,查封期间限制其处分权;不得转让、抵押、变卖、毁损或设定其他权利负担。
三、查封期限二年,查封期限自2025年3月7日起至2027年3月6日。
查封由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