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沙河市东方纸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5月14日收到的河北省沙河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冀0582执44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沙河市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沙河市东方纸业有限公司名下厂区内机器设备(详见清单)。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2年5月9日至2024年5月8日止。
查封由河北省沙河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
2022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