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汉森酒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016050044)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1月22日收到的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内03执恢4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内蒙古汉森酒业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300720152811B)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海勃湾支行抵押的199项机器设备,详见附表。
二、查封期限贰年,2026年1月12日至2028年1月11日,查封期间不可转移,变更。
查封由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6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