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西武宣县永诚石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91010204)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10月31日收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桂13执204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广西武宣县永诚石业有限公司存放于广西来宾市武宣县和平街2号的沙场机器设备:1、圆锥式破碎机一台,2、立轴式制砂机一台,3、颚式破碎机一台,4、输送带200米,5、地磅一个,6、变压器二台,7、振槽喂料机一台,8、分筛五台。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4年10月28日起至2026年10月27日止)。

三、查封期间未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准许,任何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进行买卖、赠与,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抵押、质押及其他权利负担。

查封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