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宝能汽车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47170050)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8月18日收到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新01执恢5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合同编号为长金租回租字(2020)第0034号的《回租租赁合同》项下承租人深圳市宝能汽车有限公司汽车生产线设备(具体内容详见《租赁物清单》)(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登记证明编号:08883230003171361259)。

二、查封上述生产设备期限为二年,自2024年8月16日至2026年8月15日止。

查封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租赁物清单

2024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