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德马重工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3108026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7月25日收到的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7)辽01执26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辽宁德马重工有限公司下列财产:1、电动双梁桥式两台(100T/20T);2、半门式起重机(20T);3、半门式起重机(10T);4、电动双梁桥式(200T/75T);5、空压机(UP5.30.14);6、压力容器罐(10/1.3);7、冷干机及过滤器(MSA-3F)。
二、查封期间:二年,自2024年7月4日起至2026年7月3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