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原海燕化工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253150683)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12月27日收到的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6)辽01执68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开原海燕化工有限公司名下的设备:1储油罐1,规格型号2100立方米,6个;2储油罐2,规格型号530立方米,6个;3蒸馏设备,规格型号日产50吨,一套;4卧罐,3个;5小罐1,4个;6小罐2,4个;7调和装置,一套;8消防设备,一套;9电子磅,规格型号120吨,一台;10有机热载体锅炉,一台;11高低位罐,一套;12变压器,规格型号200KVA,1台;13配电柜,6台;14蒸汽锅炉,规格型号4吨,一台。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5年9月12日起至2027年9月11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6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