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贾某某、新民市罗家房乡新罗清水大米加工厂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6月22日收到的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辽0124执41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轮候查封被执行人贾某某(居民身份证号:21**************18)、新民市罗家房乡新罗清水大米加工厂厂区的所有的插秧机5台、输送机2台、叉车1辆、铲车3辆。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2年6月14日至2024年6月13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2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