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某、王某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31110820)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2月27日收到的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吉0203执82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张某(居民身份证号码:22**************12)、王某(居民身份证号码:22**************24)所有的乐星LS—904号拖拉机头车一台;鑫天朗牌秸秆饲料捡拾打捆机一台。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5年2月26日至2027年2月25日止)。
查封由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