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沂金海汇科技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66121195)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9月2日收到的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鲁1311执119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临沂金海汇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临港市管抵登字(2018)第00018号、临港市管抵登字(2018)第00019号、临港工商抵登字(2017)第00031号、临港工商抵登字(2017)第00021号、临港工商抵登字(2017)第00019号、临港工商抵登字(2017)第00008号机器设备六宗。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5年8月21日始至2027年8月20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临港市管抵登字(2018)第00018号、临港市管抵登字(2018)第00019号、临港工商抵登字(2017)第00031号、临港工商抵登字(2017)第00021号、临港工商抵登字(2017)第00019号、临港工商抵登字(2017)第00008号的登记均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