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金鼎镁矿集团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35010424)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7月31日收到的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辽0504执42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辽宁金鼎镁矿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KF60自翻车4辆,车号为:0000919号、0000935号、0000937号、0000950号。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从2024年7月29日至2026年7月29日。

查封由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