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钢中兴铁制品厂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205030022)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10月23日收到的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辽05执2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本钢中兴铁制品厂机器设备5套。(详见附表明细)

二、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三、查封期限为二年(2025年10月24日-2027年10月23日)。

查封由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附表明细

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