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山市春兴特种钢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061066618)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4月11日收到的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冀02执6618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唐山市春兴特种钢有限公司名下1号、2号1080高炉全套设备、辅助设施。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4年4月19日起至2026年4月18日止。

查封由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