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抚顺加氢炼化设备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9217092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11月3日收到的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辽0423执907号、(2019)辽0423执92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抚顺加氢炼化设备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全部机器设备,查封期间不得抵押、出卖、出租等,查封期间由被执行人自行管理。

二、期限二年,2024年11月1日至2026年11月1日。

查封由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