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凯扬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66070266)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8月30日收到的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17)鲁1122执26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山东凯扬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所有的在该公司院内的附属设施一宗(详见查封明细);机械设备一宗(详见查封明细);办公用品一宗(详见查封明细);花木一宗(详见查封明细)。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5年8月30日起至2027年8月29日止,查封期间,不得处分被查封的财产。
查封由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明细
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