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北巨松钢管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014060204)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1月19日收到的河北省曲周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冀0435执204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曲周县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河北巨松钢管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全部机器设备。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4年1月16日至2026年1月15日止,查封期间,不得办理买卖、转让、抵押、过户等设立权利负担的手续。
查封由河北省曲周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