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省永信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089101050)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5月23日收到的吉林省梨树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吉0322民初105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吉林省梨树县人民法院对吉林省永信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名下3.8米球磨机、180/160混压机、走合动态选粉机、磨机内装有的钢球、钢段、NSE1400提升机、NES300提升机、物料存放钢板仓、厂内所有供电设备、电机等全套生产线及附属设备予以查封价值7000000.00元的部分。
二、机器设备的查封期限为二年。查封期间,被申请人可以使用、负责养护。未经法庭允许,不得转让、转移、损毁、变卖或设置他项权利。如需转让、转移、变卖,必须经吉林省梨树县人民法院同意并保留相应价款,否则依法追究责任。
三、查封期限两年(自2024年5月17日至2026年5月16日止)。
查封由吉林省梨树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