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兴酒业(湖北)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37100039)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7月24日收到的湖北省洪湖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鄂1083执恢36、37、38、39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湖北省洪湖市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中兴酒业(湖北)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机械设备[动产抵押登记书编号:洪工商押登字(2018)第24号]予以续查封。

二、查封期限为2年(自2025年7月18日起至2027年7月17日止)。

三、在查封期间不得为该动产办理过户、变更、抵押等手续。

查封由湖北省洪湖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洪工商押登字(2018)第24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