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曹某某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001080502)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1月1日收到的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辽1104执保50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查封被保全人曹某某(居民身份证号码:21**************19)所有的盘山县石新镇开视农产品加工厂院内破口机一台、色选机一台、定包称一台、空压机一台、滚笼机一台四台、震动机一台、切尾机一台。

二、查封期限二年,期限自2025年12月30日至2027年12月29日止。

三、查封期间停止办理上述设备的买卖、过户、抵押等手续。

查封由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6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