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绛县普森化工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2月18日收到的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晋08执保3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新绛县普森化工有限公司位于新绛县煤化工业园区的设备(附查封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1年12月15日至2023年12月14日止。
查封由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清单.pdf
2022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