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省丽业市政设施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4月1日收到的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鲁1122执227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山东省丽业市政设施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莒县阎庄街道爱国社区(文化东路以北、书香路以西)山东省丽业市政设施有限公司公司厂区4号厂房内高速护栏成型机一套。
二、查封期限两年,自2021年9月28日起至2023年9月27日止,查封期间不得买卖、变卖、转移等。
查封由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2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