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黑龙江省宝石河酒业有限公司的司法解除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005130466)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12月30日收到的黑龙江省宝清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黑0523执恢46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司法解除查封冻结协助执行事项公告如下:

黑龙江省宝清县人民法院解除查封被执行人黑龙江省宝石河酒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不锈钢罐4个(100t/个)、不锈钢罐30个(30t/个)、不锈钢罐18个(20t/个)、不锈钢罐4个(10t/个)、不锈钢罐6个(5t/个)、yxp系列过滤器1台、铝盖封盖机1台、喷码机1台、白酒净化器1台、白酒勾兑匀化机1台(jc80)、葡萄破碎机1台、双联过滤机1台、糖化锅1台、白酒(以18.75t为限)、葡萄酒(以37.5t为限)、42°五年洞藏白酒246箱(500ml/瓶,每箱6瓶)、32°五年洞藏白酒99箱(450ml/瓶,每箱6瓶)、38°九鼎洞藏白酒213箱(500ml/瓶,每箱6瓶)、38°小酒魔白酒162箱(500ml,每箱6瓶)、48°红粮洞藏白酒179箱(500ml,每箱6瓶)、46°宝清老白酒182箱(450ml/瓶,每箱12瓶)、38°宝清洞藏白酒272箱(500ml/瓶,每箱12瓶)、50°黑哥儿们白酒276箱(450ml/瓶,每箱6瓶)、53°大酒魔白酒25箱(500ml/瓶,每箱6瓶)交付申请执行人宝清县鑫源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抵偿9 390 200元,财产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宝清县鑫源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时起转移。

该解除查封由黑龙江省宝清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事宜。

2024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