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的司法解除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2137021003)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8月18日收到的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6)粤01执999-100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司法解除查封冻结协助执行事项公告如下:

一、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解除对被执行人吉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吉林省东丰县横道河镇吉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厂房内1号高炉1座(体积为450m³)、变电站1座(66KV)、TRT发电系统一套(3台,规格型号分别为6兆瓦/10兆瓦/50兆瓦)、1号制氧1套(KDON-8000/8000)、1号烧结1座(160㎡)、1号竖炉1座(出料口14㎡)、1号炼钢1座(50T转炉)、1号白灰1座(230m³)、2号烧结1套(160㎡)、2号高炉1座(480m³)、2号制氧1座(KDON12000/12000)的查封。

二、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解除对被执行人吉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的全部炼铁及炼钢产能(包括炼铁产能228万吨、炼钢产能270万吨)的冻结。

该解除查封由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事宜。

2022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