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丹东天圆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050090074)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3月25日收到的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辽06执恢74号之五”《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丹东天圆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所有的仪器设备共计273项(详见“丹东天圆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仪器设备台帐”)。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6年3月25日起至2028年3月24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6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