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金伟晖生物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063016694)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4月14日收到的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京0111执669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天津金伟晖生物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名下机器设备,设备清单详见津滨动抵登字(2017)第0046号、津滨动抵登字(2018)第0139号动产抵押登记证中《固定资产-机器设备评估明细表》。

二、期限两年,自2025年8月13日至2027年8月12日止。

查封由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津滨动抵登字(2017)第0046号、津滨动抵登字(2018)第0139号动产抵押登记证中《固定资产-机器设备评估明细表》

注:编号为津滨动抵登字(2017)第0046号、津滨动抵登字(2018)第0139号的登记均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6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