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枣阳市四井岗米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2129010595)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7月10日收到的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鄂0683执保59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将被申请人枣阳市四井岗米业有限公司所有的56台/套机械设备[枣押登字(2021)第116号]予以查封。

二、查封期限二年,(从2022年7月8日至2024年7月7日止)。

查封由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固定资产—机器设备清查评估明细表

注:编号为枣押登字(2021)第116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2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