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波宏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219153299)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11月9日收到的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浙0102民初3329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协助查封被申请人宁波宏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租赁财产,动产抵押登记证明编号为30497540003898390712(详见动产担保登记证明)。

二、查封期限两年,自2025年11月7日至2027年11月6日。

查封由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动产担保登记证明

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