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巩义市鑫都铝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086100693)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5月19日收到的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豫0181执保69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查封巩义市鑫都铝业有限公司所有的1750型冷轧机一套、整流变压器两台、电力变压器一台、测厚仪、板形仪及自动厚度控制和自动板形控制系统设备一套、1650型冷轧机生产线设备一套。

二、以上财产的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4年5月14日起至2026年5月13日止。

查封由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