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潘某某、赵某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213025052)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11月2日收到的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鲁1525执保505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潘某某(居民身份证号码:37**************40)、赵某(居民身份证号码:37**************32)所有的200吨粘土砂处理生产线一条、全自动造型机一条、电炉一台、行车两台、变压器一台。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4年12月31日至2026年12月30日。

查封由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扣押财产笔录

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