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家庄文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6月3日收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桂01执保23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石家庄文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登记编号为:平工商(2017)抵登字第16号《动产抵押登记书》项下95套机械设备,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桂01执保233号查封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三年,查封期限自2022年6月3日至2025年6月2日止。
查封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清单
注:编号为平工商(2017)抵登字第16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2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