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大江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26020538)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7月11日收到的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粤08执保53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江苏大江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江苏省江阴临港新城开发区石庄园滨江西路北侧、盘龙北路西侧滨江西路1258号厂房的生产机械设备。(详见清单)
二、上述动产查封期限为两年,从2025年7月10日起至2027年7月9日止。查封期间,未经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许可,不得出卖、出租、抵押、赠与等。
查封由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
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