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阳兴家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108040053)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6月9日收到的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辽10执53号之四”《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续行查封被执行人辽阳兴家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所有的10000吨/年尼龙66连续聚合生产装置工程一条;污水处理设备一套;脱盐水设备一套。
二、续行查封期限为二年(从2023年6月3日至2025年6月3日止)。查封期间不得设定权利负担,不得实施转让、变更登记等有碍执行的行为。
查封由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3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