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承德鑫利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218201006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10月22日收到的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冀08执恢61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承德鑫利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有机器设备:小松300勾机一台、装载机六台等(详单附后)。
二、查封期限一年:即自2022年10月21日起至2023年10月20日止。
查封由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详单
2022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