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7708412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10月10日收到的山东省邹平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鲁1626民初412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邹平市人民法院继续查封金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邹工商抵登字(2016)0445号抵押的所有财产。
二、查封期限两年,自2024年10月9日至2026年10月8日。
查封由山东省邹平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邹工商抵登字(2016)0445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