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北大光明实业集团嘉晶玻璃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2204170198)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11月20日收到的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冀05执19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河北大光明实业集团嘉晶玻璃有限公司名下的1号、2号生产线石油焦制粉设备各一套;1号、2号生产线煤焦油设备各一套;1号、2号生产线石油焦干粉气力输送设备各一套;1号、2号生产线石油焦燃烧设备各一套;2号生产线脱硫除尘设备一套;2号生产线脱硝设备一套;2号生产线设备及辅助设备一套。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2年11月17日起至2024年11月16日止。

查封由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2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