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沈阳市联立有色金属冶炼厂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3月22日收到的辽宁省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辽0423执50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沈阳市联立有色金属冶炼厂名下所有的提纯反应炉(36TX12H)2台、双梁起重机(5T/14M)3台、收尘箱设备1套、变压器(500KVA)1台、变压器(20OKVA)1台、磨煤机(FM-1500)1台、开关柜2组、单梁起重机(5T/14M)1台、冷却塔1台、发电机(120KW)1台。
二、期限两年,2022年3月15日至2024年3月14日。
查封由辽宁省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2年4月